当事人:冯子杰,男,汉族,1992年10月9日出生
居民身份证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居委会新屋村6号
经查,当事人冯子杰未经城乡规划部门批准,于2010年擅自在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塘头社区居委会新屋经济合作社的清远市豪建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建筑物。涉案建筑物共有4处,分别为:1.一层钢架铁棚厂房,高约6.5米,建筑面积约3432平方米;2.一层砖墙瓦顶房屋,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174平方米;3.两层砖混结构房屋,首层高约3米,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二层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两层建筑面积合计约90平方米;4.一层砖墙瓦顶房屋,高约3米,建筑面积约277平方米。上述4处涉案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3973平方米。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10月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告知书》(城区城执拆告〔2022〕99号);于2023年1月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限期拆除决定书》(城区城执拆决〔2022〕184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3年11月1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城执行催〔2023〕163号),再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法建设。
因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拆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必威比分网 批复,现我镇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逾期仍不拆除的,我镇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