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听证申请人何芳的申请,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局依法决定对何芳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工程设施的行为一案公开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4年7月11日9时30分
二、听证地点:清城区水利局大楼(清城区下廓二街158号)702会议室
三、听证方式:公开听证
四、请当事人按时限准备好有关证据,通知证人和代理人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准时参加。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0763-3939097
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