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零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深圳市零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员工陈绍会、吕金容2名工人工资共11800元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及现场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采用电话、书面或者张贴公告,以及其他可以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当地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用人单位名称、涉嫌欠薪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个人基本信息,公告通知其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及《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按照规定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的,应当在受送达人办公场所或者住所张贴,并同时在当地新闻媒体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期为六十日;但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处理的,或者用人单位的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公告期为三日。”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城区人社监字〔2023〕第39号:“被催告人:深圳市零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你(单位)因拖欠员工陈绍会、吕金容2名工人工资共11800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我局于 2024年2月23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城区人社监字〔2023〕第39号)。
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以下决定: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陈绍会、吕金容2名工人工资共11800元。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履行行政决定催告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催告。”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三 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8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