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清城区扶贫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如下:
一、《清城区扶贫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的背景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农扶办〔2019〕98 号)、《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扶办〔2020〕63 号)、清远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清农扶办函〔2020〕3号)等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区扶贫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为扎实推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任务,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由我办牵头草拟了《清城区扶贫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我区扶贫资产管理、资产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二、《清城区扶贫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目标任务
加强我区扶贫资产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落实扶贫资产建后管护责任,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成效,确保我区扶贫开发项目发挥长期效益。
三、《清城区扶贫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清城区扶贫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权属界定,明确了扶贫资产的范围、分类、权属。
第二部分是扶贫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工作的责任分工。
第三部分是扶贫资产的经营要求。
第四部分是明确扶贫资产的收益分配。
第五部分是明确扶贫资产的监管。
第六部分是明确责任追究。
第七部分是附则。
四、扶贫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工作责任分工
(一)坚持高位推动。成立清城区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扶贫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进行统筹,负责做好顶层设计、重大决策、推动落实、系统监管、日常监督、解决重大问题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是扶贫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的牵头执行部门,负责区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向区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提供决策意见、建议;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区审计局负责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的审计监督;各街(镇)负责监督管理行政村扶贫资产及收益分配,并及时将资产变化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备案;村委会负责行政村扶贫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工作。
五、扶贫资产管理及收益分配的监管
(一)实行分级监管。将扶贫资产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及时分级采集辖区内扶贫资产基础信息,更新收益分配等变动情况。分级落实监管责任,村级组织实施的项目产权归属各行政村,由村委会监管;区级组织实施的项目产权归属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监管。
(二)实行台账管理。实行区镇村三级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各村按照扶贫资产分类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子台账,报送镇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分台账;每年各镇要按照资产分类汇总一次,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建立区级扶贫资产管理总台账。全部实行集中动态管理。
(三)实行公示制度。扶贫资产管理和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情况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审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阶段性专项审计,保障资金资产安全。
(四)实行专账核算。区镇村要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实行专账管理。区扶贫、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全过程予以监督。区镇村要对资产收益分配的使用方案、会议记录、公示、资金拨付、图片等材料及时归档,形成专项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