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清远市城市厨余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为加强城市厨余垃圾管理,便于全社会更好地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的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主要内容说明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城市厨余垃圾是生活垃圾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关于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对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是深化垃圾分类工作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清远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餐饮业迅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厨余垃圾数量也不断增加。目前,我市餐厨垃圾消纳的主要途径是由油脂公司、个体商贩等收集、处理。在此过程中一些不法公司、商贩将餐厨垃圾中提炼的废弃食用油脂加工成“地沟油”,经地下销售渠道重新回到餐桌,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影响,对市民身体健康构成威胁。还有部分商家将厨余垃圾乱倾乱倒,污染城市环境。为了规范我市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进一步巩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果,解决厨余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阻梗”问题,为今后我市厨余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一部厨余垃圾管理的政府规章,依法加强厨余垃圾行业管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事业发展十分必要。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制定《办法》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三、《办法》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十一章四十四条。分为总则、部门职责、源头减量与宣传教育、投放要求、收集要求、运输要求、处置要求、设施建设与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主要规定《办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含义、工作原则,在《办法》中起着统领性作用,集中反映了《办法》的立法精神和宗旨,是整个《办法》制度安排的集中体现。
第二章 部门职责,主要是明确厨余垃圾管理中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行业的自律。
第三章源头减量与宣传教育,主要规定厨余垃圾源头减量要求,餐饮业、机团单位减量要求,以及宣传教育的责任分工和内容要求等。
第四章 投放要求,主要规范投放主体应当承担其厨余垃圾投放的责任,投放厨余垃圾时要按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和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将厨余垃圾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
第五章 收集要求,主要规范厨余垃圾产生主体、收集单位在清扫、收集环节的资质、设施、管理和台账要求。
第六章运输要求,主要规范厨余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在运输环节的资质、设施、管理和台账要求。以明确厨余垃圾产生主体、运输单位在运输环节的责任范围。明确转移要求与交运不标准的处理方法。
第七章处置要求,主要规范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在处置环节的资质、设施、环保、人员、安全和台账要求。以明确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在处置环节的责任范围。说明从事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暂停运行的规定;以及厨余垃圾处理系统中禁止的一系列行为,以进一步补充厨余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的规定。
第八章设施建设与保障,主要对厨余垃圾用地、设施的保障,以及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运用先进技术,提高厨余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并对相关单位自行设置厨余垃圾处置设备进行规范。
第九章监督检查,主要对监督厨余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各环节信息公开、监督措施、信用管理以及公众监督进行规范。
第十章法律责任,明确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违反本《办法》规定责任承担和处理部门。
第十一章附则,明确《办法》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1日、有效至2027年12月31日与解释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