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的背景。为完善重点项目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此办法。
(二)修订主要依据。主要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暂行规定》、《清远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省规范性文件。
二、《办法》的框架及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总计三十二条。《办法》从规范列入重点项目的条件、机构职责、项目确定、项目管理、保障措施、考核奖惩等六方面内容入手,对项目从编制到建设进行全方位的管理,目标明确、责任明晰、措施到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一章,总则。该章明确了《办法》适用的范围、重点项目的准入条件;
第二章,机构职责。该章明晰了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三章,项目确定。该章规定了重点项目的申报流程和要求,明确了重点项目计划草案经区委、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区政协会议审阅,最后由区政府印发执行。
第四章,项目管理。该章建立了区四套班子领导联系包干重点建设项目制度、联络员制度、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系人及报送、统计制度、督查制度、通报制度,项目储备库制度,明确了重点项目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章,保障措施。该章明确对重点项目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明确优惠政策;
第六章,考核奖惩。该章明确将重点项目考核纳入区科学发展观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重点项目考核办法;
第七章,附则。该章规定了法律时限及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