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必要性
国家《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也明确对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森林特别防护期、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区野外禁行为作出规定,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所以,出台《清远市必威比分网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是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区做好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具体细化,更加有利于做好我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文件发布的意义
清城区是清远市政府所在地,是清远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森林防火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全区现有林业用地面积84.6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75.86万元,森林覆盖率44.41%,森林防火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通告》的发布,是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做好我区森林火灾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安全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森林防火区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告》将全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以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
(二)森林高火险区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告》将森林防火区内的重要生态区域和重要设施周边的林地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森林特别防护期
《通告》规定“我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特别防护期。”,依据是《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四)森林高火险期
《通告》规定“每年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传统民俗拜祭节日期间和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时段,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依据是《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五)禁止行为
1.《通告》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行为为《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的行为,即: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禁止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2.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通告》规定在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六)用火审批
《通告》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勘察、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依据是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七)处罚规定
《通告》规定“在森林防火区,未经批准进行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依据是《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