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用和意义
《清城区招商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是清城区招商引资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我区招商项目准入机制,明确产业项目准入门槛,提出投资强度和税收要求,规范招商引资流程,确保项目引入应符合清城区产业发展规划。
二、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了清城区项目引进要求及标准。
(一)安全生产要求:申请引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其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环保准入要求: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广东省、清远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总量控制要求,满足国家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管理要求。
(三)节能准入要求:项目单位要如实提供项目的单位万元增加值能耗、单位万元税收能耗,执行落实项目节能审查要求和节约用能措施。
(四)投入产出要求:明确拟引进项目的投资强度、效益标准,设定项目准入门槛,提高产业经济发展质量。
1.工业项目 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600万元/亩,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2.物流产业项目 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250万元/亩,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
3.落户互联网+创新产业园的项目 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800万元/亩,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1000万元/亩,年度缴纳税收不低于50万元/亩。
4.文旅、农业(含农、林、牧、渔的加工业)、健康养老、教育等产业项目 由相关职能部门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
5.其他准入要求:投资方本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公司在近5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将会作为审慎性参考。
二是优先引入项目。优先引入符合引入基本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投资项目。(一)投资主体是驰名商标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二)在我区设立企业总部或将企业总部搬迁至我区的项目。(三)项目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有利于我市完善产业链,具有重要产业引领作用的,或引进后可带动至少一个龙头企业进驻的项目。(四)研发能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行业内核心技术新,研发团队人数占总用工人数30%以上的企业。(五)有经认定的博士(后)工作站、省级以上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项目;团队核心成员系海外或省级以上领军人才的项目;项目带头人具有博士以上学历的项目。
三、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清城区产业发展规划方向。以引进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为主,规范项目准入门槛标准,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以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引入项目科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
二是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节能降耗等准入要求。
四、参照文件
政策支持。根据《清远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招商引资项目遴选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清商务〔2020〕46号)文件精神,各地结合实际,优先安排当地重点发展的新产业,严格产业准入和用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