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战略性产业集群和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工作部署,打造广清千亿级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做好纺织服装产业人才“引育留用”工作,我区出台了《清城区关于纺织服装技术技能人才招引稳岗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清城纺织服装招引稳岗六条”)。为推动“清城纺织服装招引稳岗六条”政策及早落地,支持转移园内纺织服装产业人才“引育留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清城区关于纺织服装技术技能人才招引稳岗的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引》。
二、实施目标与政策意义
《清城区关于纺织服装技术技能人才招引稳岗的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指引》共7条内容,第一条至第五条分别为高技能人才带动稳岗就业补贴、支持企业开展自主招工引才补贴、以“工”引“工”补贴、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招工引才补贴、支持在清院校输送顶岗实习人员补贴等5个资助项目具体指引,包含补助对象、申报条件、补助标准、申报资料及程序等内容。第六第七条是其他相关补充说明。《工作指引》的制定能促进转移园内纺织服装产业人才“引育留用”工作,强化纺织服装产业有序转移人力资源要素支撑保障,培育和做大做强现代轻工纺织战略性产业集群。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第一条高技能人才带动稳岗就业补贴
经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广清纺织产业有序转移园(以下简称“转移园”)管辖范围内缝纫类工种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可享受2.5万元/人的稳岗补助,入职连续工作满6个月发放1万元,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再发放1.5万元。补助支持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0人。
(二)第二条支持企业自主招工引才补贴
“转移园”管理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开展自主招收生产一线员工,一次性给予企业1500元/人的招工补贴;企业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招用生产一线员工的,给予合同规定服务费用30%的补贴,每家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
(三)第三条以“工”引“工”补贴
入职于“转移园”且为本企业介绍新招用生产一线员工的推介人和被推介员工,推介人按推荐符合申报条件新员工每人1500元(可同时推介多人)标准给与补助,被推介员工按1500元标准助且不得重复申请。
(四)第四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招工引才补贴
在我市备案或取得许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介缝纫类技术工人到“转移园”管辖范围内的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推介50人以下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机构推介补贴;对一次性推介50人及以上的,按照2000元/人的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机构推介补贴。
(五)第五条支持在清院校输送顶岗实习人员补贴
在我市范围内符合条件在清院校及毕业年度到“转移园”企业一线岗位顶岗实习连续一个月以上的顶岗实习人员,对在清院校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给与补助;对顶岗实习人员按1000月/人/月给与补助,补贴期限每人每年不超过3个月。
(六)第六条申请补贴的企业和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策支持的,依法追回有关补助资金。
(七)第七条本工作指引为“清城纺织服装招引稳岗六条”的操作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8日。2023年6月9日起已开展相关招工、培训工作,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且未申领相应补贴的,可按本工作指引申领相关补贴。本工作指引由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具体条款由各有关责任股室负责说明,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