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依据和目标
根据《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2〕125 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省河流岸线空间管控,严格管控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有效夯实河湖管理和河长制工作基础,我局依法委托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开展我区9条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
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河流名单
大燕河、文洞河、笔架河、高田河、高桥水、乐排河、迎咀河、神石电排坑、银盏河。
三、规划和管理原则
(一)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合理利用。
坚持保护优先,把岸线保护作为岸线利用的前提,实现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协调城市发展、产业开发、港口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岸线的利用需求,促进岸线合理利用、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河湖生态空间规划等工作的衔接。
2、统筹兼顾、确保安全。
遵循河道演变的自然规律,根据岸线自然条件,充分考虑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供水安全、通航安全等方面要求,兼顾上下游、左右岸、不同地区及不同行业的开发利用需求,科学布局河道岸线生态空间、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合理划定岸线功能区。
3、依法依规、从严管控。
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制定和完善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相关政策;针对岸线保护与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整体保护、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岸线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和依法管理。
4、远近结合、持续发展。
既满足近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节约集约利用岸线,又充分兼顾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岸线保护,为远期发展预留空间,划定一定范围的保留区,做到远近结合、持续发展。
(二)管理准则
岸线的利用对防洪安全、河势控制、通航安全、水资源利用、生态与环境保护等将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岸线利用必须遵守《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港口法》、《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洪水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行政审批制度。
岸线功能区内的土地应按功能区划要求,严格保护、适度开发。项目确需占用岸线功能区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规划、城市发展规划、重大专项规划、地区和行业发展规划。对各功能区而言,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功能区,因划定功能区时岸线利用与保护的目标不同,各功能区的管理要求也有所区别,需要结合规划时确定功能区类型的依据,采取相应的管理意见。
岸线保护区应根据保护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划期内禁止建设与防洪、河势控制、水资源综合利用及改善生态无关的项目。确需在岸线保护区内建设的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项目,须经充分论证后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原则上岸线保留区在规划期内应当维持现状、暂不开发,因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及经济社会发展确需建设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水资源综合利用、航道整治、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与省级重点基础设施及生态建设等工程项目,须经科学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岸线控制利用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协调岸线保护要求和沿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不影响防洪、航运安全、河势稳定、水生态环境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后,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以实现岸线的可持续利用。管理重点是严格限制建设项目类型和控制其开发利用方式与强度。开发利用前须经科学论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本次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不涉及土地权属和地块性质变更、土地占用等,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仅作为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举措,作为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的基础。
四、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就我区9条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征求了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市林业局清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凤城街、东城街、洲心街、横荷街共16个单位的意见及公众意见。
(一)经收集,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市林业局清城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源潭镇、龙塘镇、石角镇、飞来峡镇、东城街、洲心街、横荷街、凤城街共15个单位回复“无意见”。
(二)市自然资源局清城分局回复意见为:根据提供的矢量红线核查,该范围功能区涉及三区三线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296.91亩,生态保护红线79.2亩。若后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严禁产生违法用地。采纳意见。
(三)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社会对《清远市清城区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
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