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依据和目标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了对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的要求,提出了规划要落实的任务,明确了规划对于强化各级政府水土保持责任、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的重要意义。在新形势下,水土保持工作作为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手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民生水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承载着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不仅关系到清城区乃至清远市和珠三角地区的防洪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更是破解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加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选择。
为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利厅于2017年1月完成了《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并于2017年1月11日获得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为贯彻实施新的《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和《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清远市水利局下发了《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的通知>》(清水农〔2017〕52号),要求清远市辖区内各县(市、区)尽快完成县级的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上述有关精神,我区组织编制了《清城区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的内容: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和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根据清城区水土流失特点、水土保持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的要求,将水土保持与城镇化建设、农村经济发展、水源保护、资源开发保护相结合起来,充分考虑整体与局部、开发与保护、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通过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结合综合监管、监督工作,推动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使全区现有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基本治理,区域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维护人居环境安全,维护水源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安全,维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把清城区建设成为经济高效繁荣、社会文明进步、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具有现代化、国际化的经济强市、宜居城市和生态绿城。
(二)《规划》的范围:本次水土保持规划涉及范围为清城区所辖行政区域,面积1296.31k㎡ ,下辖东城街道办事处、凤城街道办事处、横荷街道办事处、洲心街道办事处共4个街道,飞来峡镇、龙塘镇、石角镇、源潭镇共4个镇。
(三)《规划》的任务:
1.分析近年来清城区水土流失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当前清城区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城市发展对水保工作的要求,总结近 20 年来清城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成效、经验,为科学制定清城区水土保持规划目标和规划措施提供基础。
2.根据清城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从优化区域生态布局、维护人居环境安全、维护水源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安全、维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考虑,将水土保持与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水源保护、资源开发保护等结合起来,建立区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提出 2017~2030年期间清城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发展思路,制定控制性指标。
3.根据目标和指导思想,从构建适应新形势的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测以及综合监督管理体系等四个方面,规划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制定各体系的主要工作任务。
4.对纳入规划的项目投资进行匡算,提出规划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
(四)《规划》的水平年:规划基准年为 2017年,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
清远市清城区水利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