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理规范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住建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2897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省的文件精神,市发改局和市住建局转发了该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区发改局和区住建局就如何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规定如下,该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一、取消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我区发改部门不再对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备案。
二、室内装修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原来收取3元/每平方米标准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业主可依法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或自行处理装修中产生的垃圾和余泥渣土。
三、装修保证金不再由政府定价,具体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按有关保证金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物业小区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置不少于3张出入证。业主申请多配置或因遗失、损坏需要重新办证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制作成本收取工本费。
相关信息:清远市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