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件,这也是清远市首例涉防疫物品网络诈骗案。该案在法院设立刑事法庭审理主场,在看守所设立分场,采用“零接触”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被告人林某佳“空手套白狼”假卖口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6日,被告人林某佳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明知没有用于疫情防控口罩的情况下,仍假借销售口罩为名,先后添加被害人陈某梅、何某聪的微信并骗取口罩货款。其中,被害人陈某梅于当天先后两次通过银行汇款向其转款共人民币80000元,被害人何某聪于当天通过微信转账向其转款人民币3300元。骗得款项后,被告人林某佳随即将两名被害人微信拉黑,并于当日驾车逃离清远市。案发后,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林某佳并扣押了赃款人民币80000元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佳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林某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还部分赃款,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攻坚的关键时期,清城区法院与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加强沟通协调,第一时间确定涉疫情犯罪案件审理方案,指定专人依法从严从快审理。该案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到当庭宣判仅历时3个工作日,彰显了清城区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信心和担当。(李栩晴、潘文静、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