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成功为助卧病在床的申请执行人追回部分执行款。
蓝某眉、孔某荣、孔某英、孔某兴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伍某波及东明县某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被告伍某波赔偿391052.7元给原告蓝某眉、孔某荣、孔某英、孔某兴;被告东明县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没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原告为此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通过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伍某波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承办法官便从东明县某公司处寻找突破口,多次与该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最终其表示愿意和解。然而,双方当事人又因赔偿金额问题,多次协商未果,被执行人再次拒绝履行义务。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承办法官果断将被执行人伍某波、东明县某公司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
得知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后,被执行人东明县某公司负责人主动联系承办法官,随后委托他人从山东赶至执行局协商和解事宜。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蓝某眉、孔某英、孔某兴到庭,孔某荣因卧病在床未能到庭,亦没有提交委托手续。双方在承办法官的协助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东明县某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款10万元后对其结案。双方签订协议后,东明县某公司提出申请执行人孔某荣未到庭签名,上述款项暂不支付。
时至中午,眼见双方当事人准备离去,执行款落实将被再次拖延。“我们现在开车陪你们去找孔某荣签名,今天就要把赔偿款落实!”承办法官一把拉住双方当事人说道。
烈日炎炎,承办法官带上和解协议,顶着30多度的高温天气行驶近一小时的车程来到孔某荣家中。“黄法官,你们亲自跑一趟,连午饭都没时间吃,真的非常感谢你们。”身患腿疾的孔某荣终于在和解协议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承办法官婉拒了申请执行人的招待,带着满身汗水返回执行局。东明县某公司于当天下午将10万元赔偿款转入了申请执行人指定的银行卡上,承办法官依法解除该公司的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至此,双方都满意而归。(潘伟烈、陈智敏、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