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被告人钟某成、冯某学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6项罪名一案在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采用“互联网+法庭”模式远程视频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起,冯某学招揽钟某成等河南籍人进入酒吧当保安,并在清远市清城区范围内参与打架斗殴,渐渐在河南籍人中形成较高威望。201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钟某成、冯某学等人通过滋扰恫吓、摆场造势等手段,在清远市清城区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钟某成、冯某学为组织者、领导者共15名人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团伙通过拳头“政治”染指基层政权,召集一百多人持械寻衅滋事、滋扰恐吓,以违法犯罪手段插手村民选举;充当打手插手民间经济纠纷,以暴力、威胁手段处理多家企业的债务、经济纠纷,获取非法利益约246万元;充当“地下执法队”角色,对清远市酒吧、夜场保安业务进行非法控制,共收取非法“保安费”约1500万元;在多地开设赌场、发放高利贷,非法获利约80万元,严重危害了当地经济及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以钟某成、冯某学为首的15人涉黑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在清城区范围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6项罪名。
庭审中,清城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庭审全程公开透明,庄重有序。
因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并择日宣判。被告人家属、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群众等30余人旁听庭审。(李栩晴、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