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手头紧没钱花,便萌生了飞车抢夺的邪念。2011年10月初次抢夺尝到甜头后,两被告人决定再次实施抢夺,三个月内竟疯狂作案六次。近日,25岁的两被告人吴智、吴邦(均为化名)因犯抢夺罪被清城区法院均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2011年10月,吴智、吴邦因没钱花,便商议一同实施飞车抢夺,抢得的赃款赃物共同占有。2011年10月20日12时许,吴智驾驶一辆男装摩托车搭载吴邦,窜至清城区寻找作案目标,后在某酒店门口由吴邦动手将被害人黄某的一个公事包(内有人民币4500元、银行卡、手机等物)抢走。第一次顺利得手后,两人又继续疯狂作案,三个月内共作案六起,抢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8000余元及手机、金项链等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1年12月19日,被告人吴智和吴邦先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智、吴邦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飞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抢夺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国法律保护合法取得的私有财产,严厉打击非法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将飞车抢夺作为所谓致富的“捷径”,而走这种捷径的后果必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广大市民也要时刻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切莫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