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旬妇女为逃避扫黄打击,竟在家中容留他人卖淫,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她这个“如意小算盘”打错了。近日,我院不公开审理了该案。
现年53岁的陈某,儿女都已成家立业,本是享受儿孙天伦之福,但她却为了蝇头小利,从2013年5月开始利用容留卖淫女卖淫抽取分成的方法进行牟利。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扫黄风暴”和掩人耳目,防止被警察抓个现行,陈某居然在自己的家中容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其本人则从中抽取30-50元的好处费。2014年2月26日晚,陈某容留苏某、曾某两名女子在其家中向宋某等男客人提供性服务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其在犯罪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以容留卖淫罪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刑罚。(刘爱群 张斯荷 邓洪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