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可以获利多一点,原本核载只有6吨的货车一下子却装了21.63吨的货物,这辆严重超载的货车在驶过横荷某路段时轮胎突然发生爆炸,刚好路过的行人于某受伤倒地,被紧急送院抢救后不治身亡。近日,清城区法院审结了该损害赔偿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20000元,雇主赔偿死者家属7000余元。
2012年5月18日16时许,被告彭某驾驶一重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清城区横荷某路段时车辆右后外侧轮胎突然爆胎,爆胎产生的气浪致使经过的路人于某受伤。于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两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于某是因暴力作用致颅脑功能障碍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此事故属于交通意外。
经核实,肇事车辆核载只有6吨,但事发当日却实际装载了21.63吨的货物。彭某是李某雇请的司机,二人均对原告的诉求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肇事货车核载6吨,但事故发生时该车实际载重21.63吨,超载15.63吨,被告彭某作为驾驶人员,应当明知车辆超载会导致车辆轮胎负荷超过安全标准,其超载行为是导致车辆轮胎爆炸的主要原因,其行为存在重大过错,故其应当承担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被告李某作为雇主,应对被告彭某的职务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李某赔偿交强险限额后剩余的7792.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