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在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国《森林法》规定,砍伐林木的,需要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但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一规定,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邓某萍、邓某华、潘某虾、陈某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若干。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9日,被告人邓某萍等人经商量后,合伙收购了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井岭村委会白坟村村民种植在沙梨园的桉树。3月31日,被告人邓某萍、邓某华、潘某虾、陈某行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到白坟村沙梨园砍伐桉树,并雇请运输车辆把砍伐下来的按木运输销售。经鉴定,该次砍伐面积为2亩,蓄积为20.4772立方米,材积15.3579立方米。2015年4月16日,被告人邓某萍等四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萍、邓某华、潘某虾、陈某行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邓某萍、邓某华、潘某虾、陈某行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在部分地区,很多人存在只要是自家的树就可以随意砍的错误认识。因此,法官提醒广大民众,砍伐林木前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