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偏偏有人希望被馅饼“砸中”。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人们的一时贪念屡屡得手。近日,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捡钱平分”为幌子的盗窃案。被告人廖某与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和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若干元。
因一时贪念,上了“捡钱平分”的当
被告人廖某、郑某和李某、“阿共”(均另案处理)经密谋后,决定分工合作上演“捡钱平分”的骗人戏码。廖某负责假装在某银行的大厅里掉了8000元。而李某扮演拾获者,与被害人秦某商量平分捡到的8000元,并要求秦某不要声张。期间,“失主”廖某回到银行大厅寻找丢失的钱,并询问他们有没有捡到钱。
分钱不成,银行卡里的钱不翼而飞
事后,李某和秦某搭乘“摩的司机”郑某的车来到一处偏僻的地方分钱。就在准备分钱之际,“失主”廖某搭乘“摩的司机”“阿共”的车赶到,怀疑李某和秦某捡到他的钱,要求检查钱包。之后,廖某又怀疑他们把钱存进银行卡。李某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假装给银行打电话查询银行卡的情况。秦某虽然不情愿,但也只能打电话给银行查询。由于秦某不懂得操作,让廖某代为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在廖某等人获取银行卡的密码后,他们通过遮挡秦某视线的方式,将秦某的银行卡盗走。最后,廖某等人利用盗取的银行卡和密码将秦某卡内的52100元存款盗走,并由四人共同分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和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廖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所起作用相对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后语: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天上掉馅饼的事是不会平白无故出现的,遇到这类事情还是要多长个心眼,不要因一时贪念,被人蒙骗。同时,银行卡及密码要保管好,不能泄露给他人,以防止财物损失。(潘文静 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