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K厅唱歌并不陌生,但你知道K厅因此可能侵犯别人的著作权吗?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某K厅的老板被判停止侵权,删除点歌系统中的《月亮之上》等33首音乐电视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33330元。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它主要职能是根据权利人的授权向使用者发放许可,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进行分配。协会管理的权利种类包括音像节目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发行权以及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音像节目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通过合同取得《月亮之上》、《自由飞翔》、《我和草原有个约定》、《全是爱》、《最炫民族风》、《天蓝蓝》、《康定情缘》等33首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韦某是一K厅的经营者,为了招揽生意,其K厅点歌系统中刻录了许多靓歌。2003年6月的某天,某消费者到其K厅消费,发现该K厅经营性放映上述33首音乐电视作品并没有取得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授权,事后也没有依法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的音乐电视作品凝聚了导演、演员、摄制、剪辑、服装、灯光、合成等创造性劳动,体现了制片人的策划构思和编排的取舍,具有独创性,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种作品形式。韦某未经作为权利人的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卡拉OK场所内,放映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根据韦某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时间的长短及经营的规模、主观过错程度、权利人在创作涉案音乐电视作品中投入的人力、物力的实际情况及当地经济水平及消费能力、韦某歌库中歌曲的数量等,判决韦某在其经营的酒店点歌系统中删除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月亮之上》、《自由飞翔》、《我和草原有个约定》、《全是爱》、《最炫民族风》、《天蓝蓝》、《康定情缘》等33首音乐电视作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3330元等。
法官说法:据统计,2013年我院受理了9宗涉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音像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随着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各地法院纷纷起诉,宣告了K厅免费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的“午餐”不再有,虽然这并不一定导致唱K的成本水涨船高,但相关问题还是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和面对。一是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营造尊重、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提高酒店、KTV经营者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否则将面临无数次的被起诉和赔偿;三是各酒店、KTV要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自律,规范行业经营,增强抗风险能力。(蒋茂杰13927625858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