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区漂流过程中船翻坠河,导致受伤住院治疗,景区要不要负责任?日前,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漂流受伤引发的诉讼,最后法院判定景区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游客受伤负全责。
莫先生今年四十岁,家住肇庆。2013年8月一天,莫先生与朋友来到清远某旅游景区观光漂流,漂流过程中,莫先生与另一名游客共乘一艘皮划艇,皮划艇突然侧翻,莫先生跌入水中。
据莫先生回忆,途经一处坡度较大的水道时,湍急的水流突然将其乘坐的小艇掀翻,对此始料未及的莫先生也在慌乱中跌入河道,致使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但现场工作人员并未积极施救。莫先生当天回到市区某医院就医,并住院治疗。莫先生病情好转后,一纸诉状将该旅游景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7000余元,并要求该公司向自己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在莫先生参加旅游活动过程中,该旅游景区无提供证据证明其工作人员针对漂流旅游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向莫先生进行特别告知,故按照日常生活知识,莫先生作为旅游者不足以对漂流旅游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作出准确的判断。同时又无发现莫先生在事故中存在相应过错。因此,可以认定此次事故是该旅游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对于莫先生的人身损害后果,景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