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多岁的中年妇女骑着自行车正常行驶在厂区的道路上,她是这个工厂的职工,而这条路是她每天上下班的必经之路。然而这一天,一场飞来横祸却让这条路成了一条不归路。
案情回放:
高某是一家陶瓷厂的货车司机,平时的工作就是驾驶着一辆老旧的解放牌大货车在厂区内运送一些建筑材料。2014年4月的一天上午,高某驾驶着这辆货车行驶在仓库附近的通道上,这条通道比较狭窄,再加上正值工人交班时间,路上行人较多,为避让右侧行人,高某选择了沿道路左侧逆向行驶。这时,一名骑着自行车的中年妇女迎面驶来,高某减速错车。只见妇女的自行车与货车车头擦肩而过,并未迎面发生碰撞,正当高某以为不会有事故发生之时,突然只听“嘭”的一声,货车左侧后轮似乎碾到了什么东西,车身也随之震了一下,并传来一声很大的的呼救声。司机意识到出事了,于是赶紧刹车,下车查看情况。只见刚才那名骑自行车的妇女躺在车轮后面一米处,倒在一边的自行车已经严重变形,伤者头部下面的地面上布满了血迹,妇女已经不省人事。高某见状赶紧打电话叫救护车,并留在案发现场与路过的行人对其展开施救。后该女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法庭审理:被告人高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在现场等候民警到来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的事实,是属于自首,且有悔罪表现,可给予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高某是在工作中过失致人死亡的,被告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已经与受害人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已支付了68万元的赔偿款,受害人在经济上得到了赔偿,对此可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是过失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置被告人于社会上改造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被告人可适用缓刑。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官寄语:生命可贵,但同时也很脆弱。一次麻痹大意就可能酿成无可挽回的悲剧。本案中的高某,如果能按照正常的交通规则靠右慢行,或者不幸罹难的死者能够妥善避让,这场惨剧就能够避免。但生命没有如果,只有防患于未然,我们的人身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张语晨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