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世仁与杨白劳的故事可谓是耳熟能详,被为富不仁的债主逼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样的事不仅仅发生在充满剥削压迫的旧社会,而就在社会日益昌达、法治不断完善的当今,讨债闹出人命的事依然时有发生。近日我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为债务问题而引发的命案。
案件回放
被告人陈某彬和被告人欧某健是表兄弟,黄某则是欧某健的朋友。2014年9月的一天,欧某健接到表哥陈某彬的电话,称黄某借了自己40000元,并且长时间赖账不还,自己多次催债都被敷衍了过去,后来干脆就销声匿迹了。想到表弟和他有点交情,希望能通过他想办法把黄某约出来。欧某健依计而行,很快就与黄某取得了联系,并约定当晚在清新县的一家大排档见面。黄某不知其中有诈,如约而至,陈某彬很快也闻讯赶来。黄某见势不妙打算逃走,却被陈某彬和欧某健强行带上了车。陈某彬驾驶着汽车四处逡巡,最后来到了位于横荷镇的一处偏僻村庄,在路边停车后便动手殴打黄某,威胁他赶快向亲戚朋友筹钱,否则要还的钱就不止4万元这个数目了。此时已是凌晨三点多,再加上地处偏僻,夜深人静,眼看求救无门,黄某趁二人一不留神,撒腿就跑。陈某彬和欧某健见状立即开车追赶。黄某跑了一百多米,眼看就要被再次捉住,突然看到前方一片鱼塘,来不及细加考虑便纵身跳了下去。大概四、五分钟过后,游至水塘中心的黄某便感到体力不支,大声呼救。被这一幕惊呆的两人这才想起救人要紧,于是赶忙一边施救一边喊人求助,可当鱼塘主人赶到已经为时已晚,水面上早已不见了黄某的身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彬、欧某健为讨取债务结伙非法拘禁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陈某彬、欧某健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被害人,后被害人逃跑,溺水死亡,非法拘禁行为与死亡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由于被告人陈某彬、欧某健的犯罪行为致被害人黄某死亡,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陈某彬、欧某健犯非法拘禁罪,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判处陈某彬、欧某健赔偿黄某的父母各项损失共计30776.3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索取债务应通过合法途径,否则必定得不偿失。本案中的陈某彬与欧某健,缺乏对生命应有的敬畏,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最终酿成了这出惨剧,使三个家庭蒙受了无法磨灭的痛苦,痛惜之余,发人深省。(张语晨 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