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向工人们承诺七天内支付拖欠的两月工资,一边却玩起了失踪,即使在有关部门作出责令支付的通知后,仍拒绝出面。砖厂老板文某以为这次能像以前一样躲一躲,拖一拖,事情就过去了,没想到最后他不仅要乖乖地如数支付工人工资,还要为此支付罚金,更为严重的是,他的人生记录里还要从此被打上受过刑事处罚的烙印。
从2012年12月份开始,外乡人文某和张某(另案处理)合伙在清远市合伙经营砖厂。2013年4月20日,连续被拖欠两月工资的工人们找到文某和张某,要求结算工资,两人遂承诺将在七天之内支付三、四月的工资。然而,七天后,到了约定的时间,工人们却怎么都找不到两位老板了。原来,两人已经偷偷离开砖厂,玩起了失踪。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分别于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文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决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修正后的刑法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的目的,明确规定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意味着欠薪并不再仅仅只是民事意义上的欠债,而是已经上升为刑事犯罪。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其他用工主体,切莫以身试法,恶意拖欠劳动者的血汗钱,否则必将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