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看一下这个背包……这个我不喜欢,我想看看那个,还有那个……”一个二十来岁、打扮时髦的女子站在某服装店柜台前不停地要求店主拿出多款背包让她挑选。趁店主忙于取包之际,她迅速从收银台取出了一沓现金,塞进自己的包里,然后借口离开。近日,小亚(化名)因自己的行为被清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来自山区、只有初中文化的小亚爱好打扮,追求时尚,但其微薄的工资收入却无法满足她的虚荣心,于是她想到了假借购物,趁档主不备之机借机行窃。2012年6月6日14时,小亚窜到清远市某服装店内,以购买背包为由引开店主杨某的注意力,乘机盗窃了杨某放在收银台抽屉的人民币2500元,之后迅速逃离现场。2012年7月10日16时许,小亚再次窜到同一卖场的另一服装店内,盗窃了店主朱某的人民币812元,之后迅速逃跑,逃至该广场旁边的小巷内被店主及闻讯赶来的警察人赃并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亚无视国家法律,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部退还赃款,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了以上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