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士多店地处较偏僻地带,人流量少,生意惨淡,为吸引更多的顾客前来光顾,顺便赚点“外快”,老板刘某打着做生意的招牌,在士多店内设起了“六合彩”赌窝。 近日,被告人刘某被我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11日期间,被告人刘某以其位于我区某工业区的士多店为据点,为非法“六合彩”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多人投注,共接受20多万元的投注额,并负责与上庄定期进行输赢赔付,从中获得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共约人民币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结合其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非法“六合彩”因其赌法简单、投注方式多样、赔率高、诱惑力强等特点,早已在各地迅速蔓延,导致各类社会问题层出不穷,甚至诱发盗窃、抢劫、绑架等刑事案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希望相关执法部门能加强稽查力度,加大对庄家、赌头、赌窝的打击,将庄家、赌头、及开设赌窝者绳之以法,以净化社会风气。同时,各位市民也应远离赌博,“一夜暴富”和“投机”的心理是不可取的。(刘爱群 张斯荷 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