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心情不好的时候,会选择运动、唱K、看电影等发泄情绪的方式。但有的人却选择把自己的情绪发泄到别人身上,甚至是以伤害他人的方式释放情绪。殊不知,伤害他人的发泄方式,有可能会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潘某为发泄情绪持刀割伤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被告人潘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于2011年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的前两年,潘某到外地打工赚钱,过着与平常人一样的生活。但从2014年起,潘某的情绪变得很不稳定,经常无缘无故地发脾气。
2014年10月28日15时许,被告人潘某在源潭镇某网吧内上网时,突然心情变得很糟糕。为了发泄情绪,他持刀随意将正在上网的被害人阿康的颈部及脸部割伤,随后二人发生扭打。正在网吧上网的阿辉看到后赶紧上前帮忙,潘某又持刀将阿辉的颈部割伤,之后潘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阿康、阿辉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无视国家法律,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潘某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