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市民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倒逼企业抓好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同时,不少企业积极主动承担责任,维护品牌声誉,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和规范行业秩序的效应。近日,清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
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市民维权意识不断提高,纷纷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倒逼企业抓好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服务品质。同时,不少企业积极主动承担责任,维护品牌声誉,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和规范行业秩序的效应。近日,清城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
2014年,何先生在清远某大型百货公司购买了一台名牌净水器,并由厂家上门安装和保养。2015年,该净水器发生漏水,致使何先生家中的电脑、橱柜、冰箱、厨房等都被水浸,经济损失达两万多元。何先生认为所购的产品存在瑕疵,并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困扰,遂一纸状告净水器的销售方和生产厂家,要求赔偿损失及精神损害费三万多元。
自起诉后,该厂家及商场多次积极到法院与原告协商和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净水器生产厂家赔偿何先生的经济损失并免费安装一台新的同型号净水器。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切记擦亮眼睛,勿被不实的花言巧语忽悠;保留好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合同、网购交易记录等维权凭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争议: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述;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