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收到70多万元的工程款了,这下有钱发农民工工资让他们回家过个踏实年了”,苟某日前长舒了一口气。“是啊,我的30多万货款也到位了,我也可以过个热热闹闹的好年了”,聂某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我刚打电话给其他几个原告,他们也收到欠款了,被告方总共支付了600多万元,真的得感谢清远市清城区法院啊,要不是他们如此高效的调解,我们带的这些农民工还咋过年呢!”,麦某感叹万千地说道。此刻,距离农历新年仅有十来天。
快过年了,款收不回,农民工工资咋发?
这事还得从一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及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说起。宗某以清远某建筑公司的名义承包了由清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包的某项目,苟某、聂某、麦某等11人分别与宗某签订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或买卖合同,苟某等人履行了合同相关义务后,宗某却迟迟不付清工程款及货款,欠款总额高达1200多万元。眼看着年关将近,农民工们天天焦虑地等着苟某等人发工资回家过年,但苟某等人多次向宗某追讨无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啊,只好向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敏锐的视角,力促成功的调解
承办法官通过致电宗某仔细问询后终于找到了突破口,原来是发包方没有付清工程款,当然其他被告也推脱不了责任。于是承办法官将各方当事人召集至法院进行调解,通过法官正确的主导及耐心细致的释明,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清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所欠工程款(或货款)的一半于2014年1月3日前划至清远某建筑公司账户,清远某建筑公司收到款项后第二日支付给苟某等11人,余款分期付清。整个调解过程持续近一天。
电话回访,农民朋友高兴回家过年
调解结束后,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致电苟某等11人,询问是否按期收到欠款,苟某等11人均表示已经按调解书收到欠款,有的工人领到工资后已踏上回家的路,“感谢法官帮他们追回血汗钱,让他们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吴文蔚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