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某陶瓷厂的一名叉车司机和一名货车司机正好家里都有新房子要装修,知道厂里的瓷砖质量好,于是一拍即合,利用职务之便把162箱瓷砖和15箱地脚线砖偷运出厂,准备运回老家装修。近日,二人因职务侵占罪分别被我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黄某是清远市某陶瓷厂货车司机,被告人冉某是该厂的叉车司机。因二人家里均有房子需装修,且二人在厂里工作久了,知道该厂的瓷砖质量不错,于是二人商量从厂里偷些瓷砖回家用于自家房子的装修。2013年11月10日晚上,二人利用被告人冉某在该厂成品NT仓库开叉车的工作便利,利用被告人黄某当晚要为该厂运货到东莞的便利,由被告人冉某开叉车将162箱规格为800毫米*800毫米的某品牌地板砖和15箱规格为800毫米*160毫米的地脚线砖装上被告人黄某驾驶的货车上,连同要运往东莞公司总部的货物一起偷运出厂。案发后,被告人冉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经鉴定,被盗瓷砖价值共24740.4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全部被盗瓷砖并发还给受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冉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共同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冉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的事实,当庭表示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赃物已经全部追回并发还受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遂对两被告人作出了以上的判决。
法官后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见财起意是要付出代价的。(麦焕琼 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