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初,甘某利用农村作掩饰,租用一出租屋作为私宰场,并收购了死猪、病猪后在私宰场进行非法屠宰,还将猪产品销售给某菜市场档主。5月14日,经群众举报,区公安分局联合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执法部门到该私宰场进行查处,并当场起获了未经检疫、死因不明的生猪以及猪内脏等猪产品2070千克及屠宰工具一批。经鉴定,该私宰场死猪及猪产品未经检疫且死猪死因不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7月22日甘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黑作坊、私宰场往往搭建简陋、污水横流、卫生条件差,很容易使猪肉染上细菌和寄生虫。加强猪肉食品安全监督,需要从生猪的饲养、屠宰、流通等环节一一抓起。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每个人都该自觉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