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后,将备受社会关注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正式纳入司法轨道。今年4月,清城区检察院就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精神病人唐某向清城区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7月2日,清城区法院作出了强制医疗决定。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该院启动特别程序办理的首宗申请强制医疗案件。
案件直击:精神分裂,伤人两次
34岁的唐某是湖南进城务工人员,2008年起至今持续存在关系妄想、被洞悉感等精神病性症状,2009年在东莞打工时曾因此砍伤一名同事被判刑。刑满释放后,唐某到清远市某工厂打工,他经常无故臆想同事邓某、邓某全说粤语议论他、嘲笑他,为此感到情绪低落而“忍无可忍”。2012年11月6日晚上23时许,唐某手持菜刀,将正在打卡下班的邓某、邓某全的颈部、手肘及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邓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其中邓某全的伤残程度为十级。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清城区院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强制医疗由政府“埋单”
该院受理案件后,及时制定工作预案:一是约见唐某家属,从其精神病史、家庭监护情况等方面作综合分析;二是提审唐某,耐心安抚其情绪,疏导其心结,消除其不安情绪;三是会见两名被害人,通过摆法条、讲法理、释疑问,使他们由原有的愤恨与恐惧转变为对唐某的同情与理解。该院经审查认为,唐某实施了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因是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有必要对其进行强制医疗,决定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法院开庭审理后,决定对涉案精神病人唐某进行强制医疗。7月,唐某被送往指定的清远市人民医院第三门诊接受强制医疗,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
检察官说法:强制医疗是法治的进步
新刑诉法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别程序之一做了专门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精神病人本是值得关注与同情的弱势群体,同时,具有攻击性的精神病人又可能侵犯他人、危害社会。因此,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侵害的同时,让精神病人也得到妥善救治,这便是强制医疗的核心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