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城镇化的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搬进小区居住,享受物业公司的专业服务。但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管理人员发生纠纷的事也并不少见。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公司保安打伤业主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被告人林某是清城区某小区保安,主要负责小区的安全巡逻、协调业主停车以及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停车费等工作。2013年8月某一天,林某像往常一样在值班室上班,看到业主黎某正在进入小区,便敦促黎某缴纳已拖欠几个月的停车费,并唠叨了黎某几句。黎某因不满林某的唠叨就对其进行辱骂。林某一怒之下用拳头殴打黎某的右眼并致其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林某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理。故作出以上判决。
按理说,物业公司是业主花钱请来提供服务的,但良好的物业服务也需要业主的积极配合。作为业主,要自觉履行缴纳费用等义务,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对小区的管理;作为物业管理人员,更要文明管理,优化服务,绝不能因一言不和就拳脚相向。(潘文静 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