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变卖企业货物,将款项挥霍一空;利用保管公司货款的便利直接侵吞公司货款;更改收款收据的金额、伪造身份证和银行账户、虚列工人工资总额、私设加油卡套现……近年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钻管理上的漏洞,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职务侵占案件时有发生,民企已成职务侵占高发领域。2011年至今,我院共审理职务侵占案件14件26人,涉及金额达670万元。
案例一 司机、搬运工、送货员相互勾结 私卖公司电缆
彭某是某电缆公司的搬运工,黄某、陈某和王某是该公司的司机,罗某、何某和张某则是该公司的送货员,三方勾结起来,乘公司送货之机,由搬运工彭某从公司仓库内将电缆线私装到货车上,司机和送货员再两两组合,在送货途中将电缆线以不到实际价值一半的价格对外销售,所得赃款各自分占。法院经审理查明,彭某、黄某侵占公司财物达288753元,陈某侵占公司财物162781元,罗某、王某侵占公司财物125972元,何某、张某侵占公司财物8万多元。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
案例二 利用职务便利 将保管的公司货款挥霍一空
刘某从2010年4月份起担任某公司业务部业务员,主要负责烟草的批发销售及货款的收取、保管。平时,都是由其一人负责管理公司用来存放香烟的仓库,公司对刘某的收款账户没有进行严格的监督,且密码也只有刘某其本人知道。香烟批发、团购的金额数量通常都比较庞大,面对账户上流动的大额资金,刘某经不住诱惑,动起了歪脑筋,想着账户只有自己一人持有,密码也只有本人知道,何不神不知鬼不觉地拿一点出来自己用呢?就这样,刘某越陷越深,短短的十月间,他侵吞的公司货款达223.69万元之多!拿着这些本不属于自己的巨款,刘某又是买房又是买车,过得好不潇洒。后来见公司要查账,刘某知道自己的行为很快就要败露,他干脆从货款中取出7万元人民币然后逃之夭夭。
法庭上,刘某只承认挪用了公司38万元,认为其他100多万元是他在销售中以低于成本价销售而亏损了。但法院根据被害单位多位证人的证言以及司法会计鉴定检验报告书认定被告人刘某实际侵占的公司财物为223.69万元。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采取同样作案手法的还有迷恋赌博的钟某,其在担任某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代公司销售的车款、修车款以及其他货款共134757元非法占为己有,并用于赌博花光。鉴于其当庭表示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三 企业高管私设加油卡套现
姚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行政主管,负责该公司车辆的管理及车辆油费报销等工作。日常工作都是和油有关,他便在油上动起了心思,打算从油费里捞点油水。2010年10月份,姚某在加油站为公司车辆办理加油卡时,私自开设加油主卡,然后多次在其他加油站圈存,通过给他人使用加油卡进行消费的手段套取现金。截止2012年10月份案发,姚某采取这样的方式共侵占公司148191.97元,并将该笔款项用于日常消费。最终,这名企业高管因为自己的贪心不仅丢掉了这份体面的工作,而且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剖析 民营企业何以成职务侵占高发领域
侵占手段层出不穷,且花样百出,民营企业成为了职务侵占的高发领域。究其原因,除了从业者自身自律意识不强,道德素质低下外,企业自身管理制度的不健全、风险防控意识的薄弱,关键岗位缺乏相互制约机制才是关键所在。
人事招聘不严格,从业者以化名和假身份证入职导致案发后很难被抓获;资金往来不采取银行转账,而是现金直接交易;发货、收款都由业务员一人进行,业务员“大权独揽”,缺乏有效监管;对业务员提供的收款收据不认真审核,账目混乱,条理不清;交款期限过长,致使大额款项轻易被挪用或侵占;不经常进行账目的核对,对库存存货与账面数额不定期盘点……这些管理上的漏洞都给投机分子以可乘之机,导致职务侵占案件频发。
反思 堵漏建制 重在预防
有效预防民企职务侵占高发多发,应在企业内部构筑制度防火墙,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堵漏建制:
一是建立严格的人事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严格审核应聘者的个人身份资料,及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用工、招工上,除了考虑业务能力外,还应考虑员工的思想品德,特别是负责财务、购销、仓库保管的员工,上岗前要进行严格的业务、法律、职业道德素质培训。上岗后,再实行监督考察回访,并建立严格的人事管理档案。
二是完善内部会计控制规则,合理设置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避免职务犯罪给企业造成损失。强化财务和销售管理,坚持银行转账结算,对应收货款日清月结,及时掌握财务收支情况;加强报账审查,防止虚报冒领;建立产品、财物二人以上共同管理机制,严禁单个销售人员冒用企业名义发货。
三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大力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提高从业者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筑牢思想防线,远离职务犯罪。(童伟娟 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