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的北江江畔景色迷人,是清远市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也是市民运动休闲的首选。与此同时,这里也吸引了犯罪分子的目光,今年5月,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宗持仿真枪在江畔抢劫的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案情回放:
2013年6月的一个晚上,阿敏开着自己的女装摩托车搭载着好友阿婷来到了北江河堤边聊天。她们选了一处风景很好的地方,阿敏将车停放在河堤上锁后,就与阿婷坐在河堤边聊天。夏日夜晚的江畔凉风习习,两个女孩谈兴很浓,不知不觉中,时间就到了将近晚上12点,原本在她们附近散步的市民也都不见了踪影。阿敏看了看手表,觉得已经很晚了,于是她把阿婷叫起来,两个人向摩托车走去。
这时,阿敏发现离她们十多米的地方有个戴口罩的男人正朝她们慢慢走来,手里还拿着一个黑色的物品。当阿敏将车钥匙插好准备发动摩托车离开的时候,那个男人已经走到离她的车头不到2米的地方,他突然举起手里的东西指着阿敏两人,要求她们后退,并不准阿敏拔下车钥匙。阿敏这时才发现,原来“口罩男”手里举着的竟然是一把枪!面对生命威胁,阿敏和阿婷不得不妥协,她们按照“口罩男”的要求慢慢后退。当她们后退了两三米后,“口罩男”迅速跳上摩托车,将车开走,阿敏和阿婷随后报警。
法庭审理:
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认罪,并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告人陈某持有的仿真枪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枪,但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式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鉴于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的事实,当庭表示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考虑到被告人陈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给予减轻处罚。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遂对被告人陈某判处上述刑罚。
法官寄语:
炎炎夏日,不少市民朋友都喜欢到户外纳凉散步。在这里,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纳凉散步的时候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一是不要单独到较为偏僻、阴暗或正在施工的地方散步;二是夜间散步时,尤其是女生,最好多找几个人一起活动,时间也不要太晚;三是当遇到抢劫等暴力犯罪时,一定要沉着冷静,以保护人身安全为重,事后一定要及时报警。(黄睿 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