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通过QQ聊天相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的小情侣,从网络上走下来进行约会,由于男方明知女方未满14周岁仍与之发生性关系。近日,这名小男友因强奸罪被我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孔某是一名18岁的年轻小伙。2013年8月,被害人陈某(13岁)在网上通过QQ主动要求添加被告人孔某为好友,二人通过网上聊天,彼此互有好感,后又得知双方均为单身,经过一个多月的网上交往,二人发展成为情侣关系并开始相约见面。2013年11月2日,被告人孔某去到云浮市某小学找到陈某。11月3日,被告人孔某将陈某带回其位于清远市的家中,在明知陈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仍与陈某发生了性关系。11月5日,被告人孔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我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遂对被告人孔某作出了以上的判决。
法官后语: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其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由于心智未健全,不能正确全面地作出判断,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更需要社会和你我的特别关爱。(办公室 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