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本应尊师重道、为人师表,但本案中的这个老师实在有违做教师的本意,不但把没收来的学生手机、学生上交的旅游费、资料费通通私吞,连学校配给其使用的手提电脑也不肯放过。近日,这名大小通吃的贪婪老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被我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温某是我市一所私立学校的英语老师。温某班上的一些学生家境较宽裕,家长为方便与学生联系,都为他们配备了手机。温某好几次在上课时发现,一些学生没有在认真听课,而是在埋头偷偷玩手机,温某在警告无效后对这些学生作出了没收手机的处理。由于上课玩手机确实违反了学校的相关规定,因此,被没收手机的学生都不敢声张,也不敢告诉家里人。事后,温某发现,没收来的手机都是价值不菲的Iphone4S、Iphone5等牌子,看准了学生会由于理亏而不敢声张,于是,温某便没有把没收来的Iphone5手机一台、Palm牌TRE0650型手机一台、Iphone4S手机二台共4台手机(经鉴定共价值10758.44元)上交给学校,而是全部据为己有。此外,温某还扣下了学生交来的旅游费3900元、英语资料费780元没有上交给学校。事后,温某怕事情败露,在其与学校的聘用合同到期后,温某没有与学校续签合同就离开了学校。在离开时,温某甚至连学校配备给其本人使用的一台联想Z480手提电脑(价值3640.74元)也带回了老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学校聘用教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温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性等情况,法院遂作出了以上的判决。
法官后语:欲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身为教师,更加应该为人师表,给学生起表率作用,却为区区一点财物身陷牢狱,真是以小失大,得不偿失。(清远市清城区法院麦焕琼 清远市中级法院 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