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小区生活日益成为大多数人的追求,完善的物业管理为人们提供了安全的保障和良好的服务。然而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某小区业主王某,却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和服务。
根据小区录像显示:2013年9月9日21时许,王某驾驶摩托车回小区打算将摩托车停放到小区地下车库,行驶至道闸标杆前停下车辆,由于车辆并没有办理小区停车卡,值班保安在确认王某是小区业主后,按下了起杆按钮,栏杆升起后,王某驾驶摩托车向前滑行了一点距离,到达道闸栏杆感应区位置时,车辆停了下来,此时栏杆降落,砸到王某头部,致使王某受伤住院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一万余元。对于事故责任,王某与物管各执一词,最终闹上法庭。据物管公司称当时保安的位置是背对王某的,因此保安并不知道王某在道闸感应区停下,在听到王某被栏杆碰到的叫声后,保安立即按起杆的按钮。物管公司认为王某未戴头盔、驾驶无牌车辆、无故停留才导致事故发生。对于为何在道闸栏杆感应区位置停留,王某解释是因为保安要再次确认其业主身份才停下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管公司是小区的管理人,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控制道闸栏杆时应严守操作规程、提供应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事件中,王某驾驶车辆进入地下车库,保安在确认身份后按下起杆按钮,其后保安对王某是否能顺利通过道闸栏杆应保持谨慎的注意义务,确保王某顺利通过道闸栏杆,因此对于道闸栏杆砸伤王某,物管公司具有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同时法院认为王某是成年人,在通过道闸栏杆时应快速通过,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均不应在道闸栏杆下停留,因此对于事故的发生,王某也具有一定的过错。认定,事故造成王某的损失应由物管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物管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291.56元。王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罗文勇 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