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受理了一起离奇的离婚案件。原告程某因妻子韦某在2005年外出未归,多年来用尽一切办法四处寻找妻未果,无奈之下程某只好在2012年9月到派出所报警求助,公安部门查询时,竟发现全国人口信息网并无“韦XX”此人!突然之间,程某发现结婚多年,竟然不知道身边的女人究竟是何人,不知道她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而对于程某来说,他究竟算是结了婚呢,还是还没有结婚呢?为了解除这个疑难的问题,原告程某向我院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韦XX”离婚,并独自抚养女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程某与一个叫“韦XX”结婚、生育,并共同生活3年多是客观事实,尽管公安机关的全国人口信息网中查无“韦XX”此人,但这只能证明“韦XX”在与原告登记结婚使用了虚假的姓名及身份资料,并不能更改原告已婚并生育的事实。但由于程某的婚姻登记也不符合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相关规定,为此,我院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判决了原告程某与被告“韦XX”解除婚姻关系,解决了程某纠结多年的婚否问题。
法官提醒,对于身处异地的双方恋人或配偶,我们不能简单地凭一个身份证、户口本就是他(她)的全部,应该对他(她)的家庭,朋友有更多的认识和了解,这样才更有利于我们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生活。(朱文卉邓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