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先生,你好,我们正式通知你,如果你们企业仍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我们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你们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日前,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正式向广东某食品有限公司下达了最后通牒。
广州某贸易公司与广东某食品公司是贸易伙伴关系,由贸易公司向食品公司供货。2014年1月,该食品公司下达订单,要求订购30000公斤白砂糖,合同金额达181500元。广州某贸易公司交付货物后,却只收到50000元的货款,于是将该食品公司告上了法庭。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该食品有限公司向广州贸易有限公司偿还货款人民币13.15万元及利息。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部门根据申请人广州某贸易公司提供的线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该食品公司的银行账号,并多次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因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区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广东某食品公司下了最后通牒,告知其如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知道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后,该食品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在法院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广东某食品公司与申请人广州某贸易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并切实履行了协议内容。该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