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在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森林法》规定,砍伐林木需要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但很多人并不了解这一规定,随意砍树,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若干。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中旬,被告人张某购买了刘某位于清城区源潭镇洞尾村委会良洞村“高山”林地的桉树。2017年9月底至10月中旬期间,被告人张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砍伐了“高山”林地的桉树,并雇请拖拉机将桉树装运至木厂出售。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蓄积量为153.8立法米。2017年10月26日,被告人张杨东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森林管理法规,滥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在部分地区,很多人存在只要是自家的树就可以随意砍的错误认识。因此,法官提醒广大民众,砍伐林木前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要以身试法!(刑庭 潘文静、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