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清远流动人口的增多,房屋租赁市场也因此水涨船高,手中有闲置住房的市民纷纷将自己的房产出租以赚取租金。房屋出租的传统方式是通过中介联系租客,但不少出租方觉得中介费用昂贵,而且程序复杂繁琐,于是便选择了省略中介环节,在互联网上发布招租信息,然后直接与有意者接洽。这样的方式虽然看似便捷省钱,但实则缺乏保障,隐患重重。近日,清城区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房东招租却最终“引狼入室”的案件。
案件回放:
黎某今年20岁出头,从部队退役回到清远后待业在家。2014年年底,黎某在浏览网页时意外发现了清城区某小区的租房信息,他按照网上的联系方式拨通了房东的电话,声称有意租房。二人按照约定时间在出租屋见了面,黎某见屋内干净整洁,家电齐全,当即表示愿意租住。房东见小伙子彬彬有礼,举止稳重,随便看了看身份证,简单了解了一下其个人情况,在对租金达成一致后便与之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房合同,随后黎某交付了2000多元的租金和押金。原以为万事大吉的房东万万没有想到,自己早已落入了这个看似老实的黎某的圈套。黎某入住后,便陆续将屋内的电视、空调、冰箱、沙发、洗衣机等等凡是能搬得动的电器家私全部变卖,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便把这间舒适的房子“清扫一空”,随后便逃之夭夭了。等到房东发现时早已人去楼空,心急如焚的房东赶紧持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等材料到公安局报案,却被告知,黎某的这张身份证是假的!
得手后的黎某并未收手,反而变本加厉,短短两个月之内又如法炮制了两次骗局:在网上搜集租房信息,再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骗得房东信任,入住后很快搬空房内财物。甚至他还伙同李某(另案处理)在清城区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得一辆小轿车,而后开去广州销赃,获得赃款后便失去了联系。
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调查,黎某最终落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黎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法院最终判决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法官寄语:
网上招租固然方便快捷,但这种方式缺乏监管,一旦发生类似情况,无论是承租方还是租赁方都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缔结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尽量通过正规中介,切记带眼识人,在详细了解对方身份信息后方可签订。唯有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才不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