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碰瓷案件,碰瓷者陈某被判犯诈骗罪,获刑两年五个月。法院查明,2015年8月19日,陈某伙同邓某源、“阿华”、“阿志”(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密谋后,窜到清远市清城区龙塘某村道,寻找目标以制造交通事故假装受伤实施诈骗。当日,由“阿华”驾车缓慢行驶,逼后方正在驾驶三轮摩托车变道行驶,为骑自行车的“阿志”制造机会与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然后由搭乘自行车的邓某源假装受伤,此时,早已预先埋伏好的陈某从事发地附近跑出来,拦住被害人的车辆,骗摩托车驾驶者阿良陪其去到龙塘医院治疗,以邓某源需要治疗费为由,骗取被害人阿良25000元。
2015年8月31日,陈某故技重施,伙同他人窜至清城区龙塘镇某村道,又如法炮制了一出“苦肉计”,以受伤需要治疗费为由,骗取被害人阿山20000元。
巧合的是,同年9月1日,当被骗的阿良再次经过事发地,又看到了陈某一伙人,那个被自己撞骨折的男子看起来并无大碍。阿良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于是便报警。陈某等人落网后,对自己“碰瓷”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法院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若干。此外还要求其退赔阿良、阿山所损失的钱款。
法官提醒,市民如遇到类似情况,务必保持冷静,首先判断事故与自己有无关系,并及时报警,切不可因怕惹麻烦而选择私了。还应注意保护好现场,尽量收集证据,留住目击证人。有条件的还可以给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以方便交警部门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