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中午接近下班的时候,天上下起了滂沱大雨。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刘鑫办公室的电话铃声急促地响起来。
“刘法官,村小组长准备把属于被执行人的补偿款划走了,这可怎么办!”申请执行人于先生着急地在电话里说。“你先别急,我们马上赶到。”接到电话后,刘鑫马上把情况上报,经批准后迅速带上执行材料,与其他两名干警一道冲入雨中,拉响警车警报,火速奔赴现场。
2012年6月27日,被告温某彬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于先生借款人民币70000元。期间,被告温某彬仅归还了40000元给于先生,剩余人民币30000元借款及2017年1月26日之后的利息被告一直拒绝归还。无奈之下,于先生把温某彬告上法庭。我院依法判决被告归还借款及利息给原告。判决生效后,被告仍然拒不还款,原告为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午12时,在农商行大门前来回踱步的于先生看见了匆匆赶往大堂的承办法官刘鑫及两名干警。刘鑫加快脚步,走到正在窗口准备转账的村小组长面前,千钧一发之际,阻止了他转账的举动。面对执意要继续转账的村组长,刘鑫出示了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经过一番沟通后,村小组长同意停止转走被执行人的赔偿款。
“眼看着小组长下一秒就会把钱转走了,如果没拦住,那么拿回欠款的机会就更加渺茫了。”回想起当时的情况,于先生仍然心有余悸。“幸好刘法官他们及时赶来了,如果没有法院那么迅速的行动,这笔钱肯定就保不住了。”
2018年5月16日,如愿收到执行款的于先生再次踏进法院执行局,为承办法官送上印有“法律先锋,执法如山”的锦旗,并大力赞扬承办法官的“闪电执行”,“你们牺牲自己吃饭休息的时间,及时赶来拦截款项,因为你们,我的权益才得到了保障。”(研究室 陈智敏、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