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受理朱某因其商铺被烧毁的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本案历经一年零两个月,经过起诉、对方上诉后终于尘埃落定,以维持原判,判决对方阮某赔偿朱某93081.92元告终。
2015年11月某日,朱某经营的电子零配件商铺因隔壁由阮某承租的商铺起火,一夜之间店铺及货物都被烧毁,损失约六万元。
火灾发生后,派出所就起火原因向阮某进行了询问,阮某称起火原因可能是其店铺内发生电线短路所致,已在火灾次日就对火灾现场进行了清洁。另外,阮某承租的店铺是用于出售祭祀用品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故此,朱某就事故损失多次向阮某协商解决,还曾试图向司法所申请调解,但均得不到对方的回应。
由于朱某自2009年与前夫离婚后一直独自抚养儿子,其经营的电子零配件商铺收入火灾前勉强能够维持家庭开支。火灾发生后,朱某家庭经济陷入困难,迫于无奈之下前来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处在了解案情后,经过审查朱某的实际情况,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了广东金亚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承办本案。
何律师接受指派后,认真了解案情,及时为朱某向清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因火灾造成的财物损失鉴定。2016年5月31日,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结合法院指定评估机构的财产损失鉴定报告与原告朱某的租金损失、停工损失,最终判决被告阮某赔偿朱某损失共93081.92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阮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朱某无奈之下只能再次来到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再次受理朱某的申请,并指派何律师继续承办本案。2016年11月24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承办律师到庭参加诉讼。2017年2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朱某的权益终于得以维护。
作为单亲母亲,朱某独自抚养儿子已经是艰难重重,突如其来的火灾烧毁了家庭收入的唯一来源,对其家庭而言更是雪上加霜。清城区法律援助处及时受理朱某的法律援助申请,承办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并处处维护朱某利益,最终使本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