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取利益,一些人竟然视法律为囊中之物,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并公然通过法院骗取法律文书。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近,法院对恶意串通、故意隐瞒事实,妨碍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作出民事制裁,温某、陈某、梁某各被罚款10000元。
温某、陈某是两夫妻,系清远市清城区某村的居民。该村在政府征地后,温某、陈某获得一块拆迁安置补偿的宅基地。两人为获取利益,一地二卖,先后与梁某、吴某签订转让合同,分别以420000元和460000元的价格将上述安置补偿的宅基地转让,并收取了吴某的转让价款450000元。之后,吴某从2013年开始在土地上打地基准备建房,温某、陈某、梁某对此知情且未提出异议。 2013年6月7日,梁某向法院起诉温某、陈某,要求将拆迁安置补偿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梁某名下。双方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温某、陈某自愿在1个月内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梁某名下,过户费用由梁某承担。2013年6月13日,法院依据上述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吴某知晓上述调解内容后,以温某、陈某和梁某恶意串通、损害其权益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民事调解书。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陈某和梁某明知涉案土地已转让给吴某,也知悉吴某实际占有涉案土地并开始建房,却置上述事实于不顾,并刻意隐瞒,损害吴某权益。遂判决撤销上述民事调解书,同时,对双方相互串通、故意隐瞒事实,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作出罚款决定,对温某、陈某和梁某各罚款10000元。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