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下午4时,失信被执行人卢某达走在清城区北门街附近熙熙攘攘的人群中,四处打量正准备离开时,接到支援通知的民警迅速赶来对其进行控制,我院执行干警随后赶到将其带回法院,此前两次侥幸逃脱的卢某达在我院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的追踪下,终于落入恢恢法网。
2015年10月11日,原告梁某高租下被告卢某达位于下廓一街某座首层8-10卡房屋用于经营饮食,双方于当天签订一份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梁某高需缴纳两个月押金8700元,押金期满后不计息凭押金收据退还。原告梁某高依照约定缴纳了押金,被告卢某达向原告梁某高立写收款收据。合同期满后,原告梁某高交还租赁物,但被告卢某达拒不返还押金8700元,原告梁某高将其告上法庭。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卢某达没有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原告梁某高为此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卢某达便跟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发传票、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卢某达,其一直避而不见,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卢某达家中,仍没有寻到其踪迹。
6月25日下午6时,执行法官黄金荣接到申请执行人梁某高的电话,称其在城市广场见到被执行人卢某达。黄金荣迅速带上执行材料,与三名执行干警一同奔赴现场。正当执行干警们拉着警报,火速前往目的地时,申请执行人梁某高突然来电:“黄法官,卢某达又跑啦,车都开走了!”狡猾的被执行人卢某达再次隐藏踪迹。
7月30日下午,执行干警再次接到申请执行人梁某高提供被执行人位置线索的电话,执行法官提醒申请执行人:“先打电话报警,请求附近的民警协助控制被执行人,我们马上赶到。”挂上电话后,执行干警们立即出发前往现场。
几经周折,执行干警终于抓住被执行人卢某达,带上手铐的那一刻,被执行人卢某达终于意识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当执行干警宣布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时,被执行人卢某达立即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匆忙掏出电话联系家人缴纳款项。半个小时后,被执行人卢某达的家属来到执行局交纳了欠款,案件当场圆满执结。(研究室 陈智敏、麦焕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