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采取不法手段索要欠款,不但要不回欠款,还会因此走上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清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一男子为了追债,非法拘禁他人获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4日9时许,被害人范某花在清城区某工业区因赌博欠钱,被人强行带上一辆小汽车,在小车的后排被三名男子殴打要求还钱,后被害人范某花被带到清城区东城某宾馆一房间拘禁。当天18时许,被告人易某来到该宾馆看守被害人范某花。11月5日11时许,被告人易某到小市新城客运站门口收取赎金时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易某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予以从轻处罚。为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人身自由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非法拘禁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当索要欠款不成时,千万不能凭意气办事,非法拘禁他人,要采取合法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否则,触犯法律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