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涉及双方的切身利益,因此现实中离异夫妻很少能够做到“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日前,一名女子将自己的前夫告上了法庭,原因竟是前夫离婚后仍长期赖在自己家不走,无论是动之以情还是晓之以理,男子就是无动于衷,无计可施之下女子只好将前夫告上了法庭。
经查,原被告二人于2014年经法院调解协议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居住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付清购房按揭款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但二人离婚后该房屋一直被被告霸占使用,拒不搬离。
对此被告辩称,该房产自购买之日起便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双方在离婚时曾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原告支付其5万元之后再行搬离,而原告至今未履行这一约定,是原告违约在先。对此,原告否认双方曾达成上述口头约定,并提供了离婚后一年多以来自己独立支付的供楼款项的流水明细。
法院认为,离婚调解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原告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被告搬离。对于被告提出的抗辩意见,在原告否认的情形下,被告并无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不予采信。